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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基本权利是现代民主的根源。 历史证明,第一个民主国家是建立在 1776 年《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和 1787 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基础上的,这两个宣言都承认基本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人类的权利、自由和平等。 由此产生的政治制度化本质上是为了保护他们,因为正如《法国宣言》第 16 条所述: “任何权利保障得不到保障、权力分立得不到确定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因此,民主宪政国家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基本权利,因为它们是全人类自由和平等逻辑的结果。因此,捍卫民主就是捍卫基本权利,捍卫基本权利就是捍卫民主。 确实,在特定情况下,滥用基本权利可能会威胁民主。因此,有必要捍卫民主免受这些滥用行为的侵害,即使这些滥用行为扭曲了被滥用的基本权利。然而,这种辩护必须根据宪法这一保护基本权利的伟大法律进行,而不是任意地、不尊重这些权利的核心。 斯帕卡因此,人们不能接受洛文斯坦和所谓的激进民主的教训,根据这一教训,“如果民主相信其绝对价值观优于法西斯主义的机会主义观察,那么它就必须面对时时刻刻的要求”。
必须尽一切努力来拯救它,即使冒着违反其基本原则的风险和代价。” [1] 实际上,这意味着通过摧毁民主存在的理由来捍卫民主。 在公共自由中,最宝贵的自由之一就是思想的自由表达。1789年《宣言》第11条如此 WhatsApp 号码 规定,事实上,它在建立法律制度时考虑到了其积极和可能的消极方面。 他说: “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交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说话、写作、印刷,但任何滥用这种自由的人都将在法律确定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这一戒律一方面揭示了这种自由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的观念。实际上,它是传播经验和知识的条件,而经验和知识对于进步至关重要。相反,缺乏这种自由意味着停滞甚至拖延,就像过去经常发生的那样,由于新思想、新发现、新科学真理的传播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他提出了其法律制度的上述指导方针。

它禁止审查制度,这是上述准则中的第一个。同样,将其限制于法律的唯一限制是——我们不要忘记——“由人民或其代表确定的公意的表达”(第6条)。 第三条准则是,滥用这一自由、以危害社会的方式利用这一自由的人的责任,如第 5 条所述。 他们概述了这种自由民主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这是巴西宪法在1824年诞生时就已经采用的模式,并于1988年通过了《公民宪法》。 如今,随着技术的进步,思想表达自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为它可能成为破坏制度的工具。 [二] 事实上,这在历史上并不新鲜。例如,媒体也已经面临同样的担忧。 现在,新闻自由并没有窒息民主,相反它成为民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事实上,它对于选民之间的信息传播至关重要,没有信息,他们就无法根据共同利益做出理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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