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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形式,广告商(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体)可以在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例如 Google、Yahoo 和 Bing)的搜索结果中放置产品和服务的付费广告。 广告商最知名和使用的赞助链接格式是与其服务和产品相关的“关键字”格式。该广告出现在搜索引擎页面上的优先位置,目的是吸引最大数量的访问者和潜在客户。目前,最常用的发布广告的赞助商链接工具之一是 Google AdWords。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当今常见的在线广告形式原则上并不违法或滥用。
其非法之处在于其使用,例如,不道德地使用带 爱沙尼亚电话号码数据 有竞争公司产品品牌或名称的关键字作为“诱骗”消费者的工具。这种态度原则上已构成对联邦宪法第170条第四及第五条的不尊重。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企业拒绝自由竞争和消费者保护。 这种使用赞助链接的形式具有不正当竞争、盗用客户、非法致富、不尊重被误导的消费者的特征,违反了《知识产权法》第 195 条第 IV 条、第 4 条、VI 条和第 39 条、IV 条,消费者保护法,此外还属于滥用广告。

使用该关键字搜索的产品结果与消费者所相信的不符,通过欺骗手段违反了消费者的期望(CDC第37条第1款)。换句话说,这种被称为“寄生竞争”的做法使广告商能够从第三方品牌的声望中受益,吸引顾客,而无需为使用别人的品牌付费。 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该行为的非法性,完全符合圣保罗法院第二保留商法法庭最近在上诉 1 中的裁决。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进行的审判中,公司决定不得使用竞争对手销售的品牌和/或产品的名称来为 Google AdWords 搜索建立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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