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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公司没有证明其已采取能够防止外包公司不遵守劳工义务的措施。为此,高级劳动法院专门审理个人纠纷的第一小节在本周四(10月9日)举行的一次开庭中,以多数票(10×4)决定恢复国有公司被裁的决电工的款项。 再生产TST判例331涉及外包合同,在第IV项中规定,雇主未能履行劳动义务意味着服务提供商承担附属责任。然而,就公共行政而言,《公共采购 71 条第 1 款规定,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并不自动将其付款责任符合宪法。该决定强调,当发现服务提供者在监督提供者履行与其雇员有关的劳动义务时,有可能承认公共行政部门的责任。
随后,在引起普遍反响的上 WhatsApp 数据 诉判决中(主题246),STF重申了这一理解。 案件 在 SDI-1 判定的禁运中,巴西国家石油公司通过简化的招标程序与 ACF 签订合同,在阿拉卡茹 (SE) 提供外包服务。在以财务困难为由解雇所有员工时,亚足联未能支付多笔遣散费。在劳工投诉中,电工坚持认为国有公司对支付所欠款项负有次要责任,因为它在雇用 AF选择服务时)供应商),如招标程序的规律性,以及未能监督劳动义务的遵守情况(vigilando 的过错)。 附属责任 阿拉卡茹 (SE) 第九劳动工所欠债务承担附属责任,金额约为 3.3 万雷亚尔。第 20 区 (SE) 地区劳动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有一项谅解,即受益于外包员工提供的服务的混合资本公司必须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担因未能正确履行义务而导致的任何未偿债务的责任。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然而,TST第六合议庭在审查国有公司的复审上诉时,免除了国有公司的责任。对于专家小组来说,STF 对此事的理解是,应由雇员有效地证明公共实体没有对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督。由于在本案中,由于 AFC 的状况和未履行义务,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责任已以一般方式得到承认,因此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该国有公司的疏忽并未得到证明。 举证责任 SDI-1 在检查电工禁运时对此事的讨论涉及谁负责证明事实:声称检查失败的雇员,或坚称自己不存在的服务提供商因供应商不遵守义务而受到指责。报告员马尔西奥·阿马罗部长指出,该小节的完整组成部分曾两次得出结论认为,STF 在审查具有普遍影响的主题 246 时,“没有就负担问题发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论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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